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4號)、《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5號)以及溫州市國資委《關于落實國企租金減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溫國資委〔2022〕2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工業與能源集團研究決定,現對以下符合集團第二季度租金減免對象情況的結果進行公示,減免對象為符合(浙政辦發〔2022〕24號)文件印發前承租集團及所屬企業權屬土地房產(住宅用途除外),且滿足(溫國資委〔2022〕28號)文件要求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方式原則上優先采取直接扣減當期租金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方式,對在2022年4-6月份租賃到期不再租賃的租戶,采用租金直接返還的方式。
本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公示事項如有異議,可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向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反映,所反映的結果必須實事求是,并簽署真實姓名與聯系電話。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0577-55598011。
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